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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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8-00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外,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公司内部OA平台公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

截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重点培养人才。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