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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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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6年6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6年12月15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四季度,市场在前期稳步上涨之后出现了调整,市场热点主要集中在以白酒为代表的食品饮料等少数板块,“一九”现象更加突出。中国经济总体处于上行周期,市场在各种事件性因素扰动下,缓步的恢复人气。不确定因素来自于监管对资管行业甚至整体流动性影响,以及规范PPP项目等政府行为可能为宏观经济需求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而这些因素目前都仍是处于值得观察的阶段,尚未转化为主要矛盾。

收益增长在市场调整过程中,仓位下降不多,维持在了80%-85%的水平。总体表现不好,相对于基准出现了比较大的回撤。主要是在配置上没有配置比较热门的白酒、地产等板块。在市场上涨股票非常集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效果不佳。其次是前期重仓的电子通信等板块,出现了比较大的调整。尽管我们已经对智能机市场景气度下降进行了预判,卖出了大部分前期收益较高的个股,但我们保留的,认为与苹果及智能手机相关度较低的股票,仍然在调整中造成了损失。

总体而言,整个四季度的结果不好,对此我们感到很沉重。目前阶段,我们正在积极评估组合里的品种,针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比进行优化配置。在龙头股大幅上涨之后,我们相信一些前期市场不太关注的低估值中盘蓝筹将会拥有更好的风险收益比。而在板块上,我们也力图寻找那些在未来景气度能够持续向上的板块,以期能够获取超额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1%,基金表现落后业绩比较基准9.5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收益增长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联创电子(002036)于2017年3月3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其未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深交所将该事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收益增长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绝味食品(603517)于2017年12月23日受到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因其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责令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收益增长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海通证券(600837)于2017年1月18收到云南证监局《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昆阳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营业部未及时到证监局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未在许可证到期前向证监局提交换领许可证的相关申请文件,内控管理不完善,决定对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海通证券(600837)于2017年3月10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整改通知。因海通证券在推荐天元宠物挂牌过程中,未披露天元宠物资金往来事项,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决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600837)于2017年5月25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因海通证券涉嫌违法违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拟决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罚款2,548,265.75元。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合同规定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旗下已管理和已获批未募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2月30日起变更基金名称(各基金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变更事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公司旗下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履行。

根据上述公告,本基金自2017年12月30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的文件;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