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 2017年6 月29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王天刚、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刘中英、刘振洪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管王天刚、刘振洪、刘中英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6%,前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高管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前次减持计划到期届满。

●下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高管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427%)。

一、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 2017年6 月29日披露了公司高管王天刚、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刘中英、刘振洪的前次减持计划。根据前次减持计划,上述高管计划在自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并上市流通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84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2017-044)。

截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高管王天刚、刘振洪、刘中英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6% ,前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2017-056);高管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前次减持计划到期届满。

二、下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1、高管名称: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

2、自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上述高管均从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高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拟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值相加计算结果因四舍五入导致存在0.0001%差异。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上述高管在下期减持计划中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2016年5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该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并已于2017年6月30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3、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2,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427%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下期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述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下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高管承诺:下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其将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高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通知,2018年1月19日,庞庆华先生将其于2017年1月23日质押给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133,335,000股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解除质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1,362,9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2%;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228,9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1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1%。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