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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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变动的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0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发生变化,经核实,此次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1月19日被司法划转至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投资”)所致。

2、广厦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司法划转仅对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构成产生影响(详见公告“临2018-003”),未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总数及持股比例产生影响。

3、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如果未得到妥善处理,或者未来有新的案件发生,仍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一、本次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中登公司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发生变化,经核实,此次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1月19日被司法划转至广厦投资所致。

经向广厦建设了解,上述股权已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根据(2016)浙0106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司法冻结。本次司法划转系广厦控股为帮助广厦建设妥善处理相关涉及股权冻结被执行案件,由全资子公司广厦投资受让其执行案件项下的债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执行法院申请将相应冻结的股份裁定给广厦投资所有,以终结相关执行程序。上述股权司法划转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前,广厦建设持有公司52,097,22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本次股权变动后,广厦建设持有公司51,397,22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被质押(被冻结)股份为51,397,22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其中质押20,000,000股,冻结31,397,229股,轮候冻结51,397,229股。经向广厦建设了解,上述冻结均系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建设项目材料款诉讼案件所形成,目前广厦建设正在积极与各原诉方进行沟通,力争达成和解,尽快解除相关司法冻结。

广厦建设、广厦投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变动仅对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构成产生影响(详见公告“临2018-003”),对其持股总数及比例无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如果未得到妥善处理,仍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0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构成发生变化。

2、本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发生变化,经核实,此次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1月19日被司法划转至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投资”)所致(详见公告临2018-002)。

本次划转完成后,广厦建设持有公司51,397,22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广厦投资持有公司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经向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了解,广厦投资系其全资子公司,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划转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如下:

本次司法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权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2、本次股权划转后,广厦投资需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增持或减持行为的有关规定,公司也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