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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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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2、股权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权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的要求。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71.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编号为2018-002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18-001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8-007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张明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明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张明燕女士在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7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77号九龙湖宾馆二楼至善厅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0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1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

收件人:高健

邮编:211111

电话:025-84916688

传真:025-849166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张明燕

2018年1月23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明燕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月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8-008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日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佳力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