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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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0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月22日(周一)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周日)~2018年1月22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范洪岩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44人,代表公司股份24081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21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3579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6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501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42人,代表股份1079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2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1.00《关于调增公司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76658001股。

表决情况:

本议案同意15923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92%;反对491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9929%;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75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14%;反对491305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82%;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永辉、何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茂化实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茂化实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