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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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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主承销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2018年1月16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辽宁成大”)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7号”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13.72亿元(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59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9.0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09%。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挂牌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0%-6.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月24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询价簿记,并根据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四)配售”。

10、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1月2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简称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0%-6.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月26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23、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0%-6.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2018年1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月24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申购意向函》(以下简称“《申购意向函》”,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意向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申购意向函》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二)发行时间

2018年1月25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2018年1月26日:网下发行截止日,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三)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1月24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申购意向函》(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见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见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四);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四)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五)缴款

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指定的账户。

四、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

联系人:曲树峰

电话:0411-82512769

传真:0411-8263203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人:姚良、潘捷

电话:010-65522557

传真:010-65534498

发行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附件一: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申购意向函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对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附件二: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务必传真本确认函。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1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1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机构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务必传真本陈述、承诺和保证。

合格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一、 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申购意向函承诺认购总金额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申购意向函》(简称“申购意向函”)。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二、 本单位用于认购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本期债券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 本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单位或者本单位所管理产品的银行账户划出。

四、 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 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申购意向函。

六、 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申购意向函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或撤回。

七、 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意向函的承诺。

八、 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并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原件。如果本投资者未能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本投资者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投资者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九、 本申购意向函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配售说明规定的含义。

十、 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机构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务必传真本风险揭示书。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机构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投资人向簿记室提交申购意向函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2. 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 认购示例: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55%时,但低于4.6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50%,但低于4.5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50%时,该认购无效。

4. 投资人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