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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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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18-006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上诉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8)沪02民终90号、《传票》(2018)沪02民终91号及相关《上诉状》等法律文本。上诉人:上海自行车三厂有限公司、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10民初8861号判决及(2017)沪0110民初8862号判决,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一审判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凤凰关于涉诉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17-038)。

二、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上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上海自行车三厂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一)

上诉人二: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二)

被上诉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二)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

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的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一及上诉人二在上诉书(对应沪0110民初8861号)中称:

1、本案处理程序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本案系争房地产登记在上诉人上海自行车三厂有限公司名下,属于上诉人一方,而不属于权属不明状态;

3、本案争议属于法院处理范围。

综上,一审判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改判。

上诉人一及上诉人二在上诉书(对应沪0110民初8862号)中称:

1、本案系争房地产登记在上诉人上海自行车三厂有限公司名下,属于上诉人一方,而不属于权属不明状态;

2、本案争议属于法院处理范围。

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改判。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