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18-01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18年1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9.91万元(含利息)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四、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规避跨境融资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同意公司2018年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8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2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议案2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8年1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7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15:00 至2018年2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8年1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利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18-01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跨境融资成为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为了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及金额

根据公司2018年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金额、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40亿人民币,本额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1年)可循环使用。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同时拟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履行程序情况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获得了监事会的审议同意,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跨境融资成为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3、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

4、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当外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部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总监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或者董事会。

4、审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财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外汇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财务人员应及时预警,资金部应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予以列示和披露。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规避跨境融资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利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公司2018年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牧原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跨境融资的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获得了监事会的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9.91万元(含利息)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26,443,096.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50,331,189.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公司2016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已全部完工投产,目前尚节余募集资金3,669.91万元(含利息),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原因

“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 优化配置资源,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项目的整体投资。鉴于“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实现预计效益,节余募集资金3,669.91万元(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

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西华牧原十一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可以规划建设0.5万头母猪场。“西华牧原十一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该场已取得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如出现总投资金额不足的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三、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9.91万元(含利息)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的核查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议,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在河南省南阳市设立河南信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河南信华”)。并拟任命韩有胜先生为河南信华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河南信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

(4)拟定经营范围: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动物诊断检测服务;兽医技术服务;食品检测、环境检测;生物制品开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设立生物技术子公司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投资项目不会产生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