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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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
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方锦程先生计划自2017年7月25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0万股、不超过1,000万股(含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已增持股份数量);

●截至2018年1月25日收盘,方锦程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1,11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9%。方锦程先生确认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方锦程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8年1月25日下午收盘,方锦程先生共持有(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25,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33%【通过湖南开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65,893股股份(开舜投资通过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锦程先生计划自2017年7月25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100万股、不超过1,000万股(含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已增持股份数量),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详见公司2017-065号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根据方锦程先生通知,截至2018年1月25日下午收盘,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1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9%,增持金额约为1,265.06万元,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前,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18%;通过开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65,893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456%;以上合计持有公司32,207,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74%。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77%;方锦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5,89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325,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33%。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方锦程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方锦程先生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药品生产技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1月25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湘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雅制药”)签订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协议》,决定以人民币0元将“阿德福韦酯胶囊”的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湘雅制药;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年1月25日,公司与湘雅制药签订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协议》,以人民币0元将“阿德福韦酯胶囊”的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湘雅制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标的基本情况

2、药品相关情况

阿德福韦酯(Adefovir Dipivoxil)系由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GILD)开发研制,2002年9月美国FDA批准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肝,商品名为Hepsera。2003年3月11日,欧盟批准该药上市;后由葛兰素史克(GSK)买下了阿德福韦酯在亚洲及拉美市场的推广权和销售权。

公司于2014年2月取得阿德福韦酯胶囊的《药品注册批件》(批件号:2014S00148),还拥有阿德福韦酯分散片、片剂两种剂型的《药品注册批件》。

适应症: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3、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数据查询。

经查询,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年报内单独披露阿德福韦酯胶囊的相关生产、销售数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医疗机构对阿德福韦酯胶囊的合计实际采购量为13.96万瓶(中标价格区间为23.8-120.16元/瓶)。

根据中康CMH统计, 2014年国内销售规模最大的乙肝药物是恩替卡韦,销售规模高达55.66亿元,主要由原研厂家百时美施贵宝和国内首仿企业正大天晴占据;阿德福韦酯销售规模排在第二,销售规模达到38.21亿元,销售规模最大的为正大天晴。根据IMS数据,2015年,恩替卡韦的销售额约占抗乙肝药物市场的52%,拉米夫定和阿德福韦酯的市场份额合计约占30%左右。2015年,我国IMS终端医院乙肝药物销售前十且销售阿德福韦酯相关产品的企业为:正大天晴(阿德福韦酯,3.65亿元)、葛兰素史克(阿德福韦酯片,2.72亿元)、广生堂(阿德福韦酯片,0.88亿元)、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公司(阿德福韦酯片,1.70亿元)。

4、阿德福韦酯胶囊销售情况

5、定价依据

鉴于近年来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与销售的绝对金额小、销售占比不高,为了集中力量提高阿德福韦酯其他剂型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资源的使用价值,丰富控股子公司产品品类,且公司已就后续可能存在的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技术再转让与湘雅制药作出约定(公司最终享有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技术的全部处置收益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定价为0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湘雅制药现持有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166067801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2、股东情况

3、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受让方):湘雅制药

乙方(转让方):方盛制药

1、项目名称: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技术转让;

2、项目标的:阿德福韦酯胶囊的研究成果及生产该药的全套技术;

3、本合同技术转让费用为人民币0元;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对外转让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技术;

5、在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对外转让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技术所获得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6、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和争议。如协商解决未果,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拥有阿德福韦酯分散片、片剂、胶囊三种剂型的批准文号,本次决定将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技术转让给湘雅制药,有利于集中资源进一步提升阿德福韦酯分散片与片剂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能够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丰富湘雅制药的产品品类,能够拓展其业务范围。

近年来,阿德福韦酯胶囊销售占比较小,且绝对金额不大,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此外,公司已与湘雅制药就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技术后续可能存在的处置情况进行了约定,公司将享有未来阿德福韦酯胶囊生产技术的全部处置收益权,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