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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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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18 年 1月 26 日起(含)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不含300 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3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300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2)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8年1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