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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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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 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09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

1、草案披露,卷烟企业对烟标采购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对烟标供应商实行严格的资质认证制度,认证周期较长,通常2-3 年。请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获取陕西中烟、云南中烟订单的过程中,陕西中烟、云南中烟的烟标采购方式;(2)标的公司烟标供应商资质认证的情况,如资质级别,是否具有不确定性等;(3)标的公司与陕西中烟、云南中烟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其他关联关系;(4)结合以上方面,分析标的公司与陕西中烟、云南中烟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替代风险,标的公司有何防范和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经营团队优势、研发及技术创新优势和客户基础优势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系廖大学、李育智、蒋华、刘东、廖大斌、樊兴虎等 6 人,全部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或其配偶。但在本次重组方案中没有业绩承诺,且交易对价全部通过现金支付。请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在订单获取、技术研发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人员依赖;(2)有无具体措施实现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绑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草案披露,标的公司 2017年 1-10月营业利润 410.24 万元,扣除当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77.60 万元后,仅为232.64万元,加上 2017 年 11-12 月根据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的收益预测中 13.25 万元营业利润,2017 年扣除政府补助后合计实现净利润245.89 万元,相比 2016 年的 1,325.57 万元和 2015 年的 1,702.60万元大幅下降。请公司结合各种导致营业利润下滑的因素,量化分析实际影响金额,并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因素所带来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其他

4、草案披露,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 140.05 万元,其中标的公司董事李育智、蒋华领取备用金余额合计 53.30 万元,代关联方企业西安大丰彩纸业有限公司代缴的水电费 24.52 万元,以及未说明原因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欠款 7.73 万元,公司称上述款项性质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请补充披露:(1)上述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原因;(2)上述董事领取的备用金其实质是否属于标的公司为董事提供的借款;(3)说明代关联方企业缴付水电费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4)截至草案披露日,上述款项是否已收回;(5)上述欠款是否表明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问题。请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5、草案披露,标的公司大风科技 2017 年 3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次草案披露的 2015 年、2016 年财务数据与在其在股转系统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请公司逐项对照相关科目,披露具体的差异与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评估对本次重组的影响。请财务顾问与会计师发表意见。

6、草案披露,公司在评估中做出如下假设:(1)假设标的公司持续经营;(2)假设与本次评估相关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3)假设标的公司收益期可一直享受 15%的优惠税率。上述假设与《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7 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的要求不符,涉嫌以评估假设代替职业判断和评估师应尽的查验、分析、判断等义务。请公司、评估师认真核实评估假设的合规性,并进行相应更正。

请你公司在 2018年2月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