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8-01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君兴农业”)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7年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7-009)。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月26日起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君兴农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股份19,09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1%。本次增持完成后,君兴农业持有公司435,25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本次增持前,君兴农业持有公司股份416,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4%,本次增持后,截至本公告日,君兴农业持有公司股份435,25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君兴农业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就君兴农业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8-01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公司644,741,765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032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286,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9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53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54.1538%;反对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45.8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 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44,63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154%;反对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81%;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林娜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