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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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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包括释义、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方法、暂停估值的情形、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

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陈璇淼因个人原因(休产假)将自2018年1月29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30日。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此期间,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王宗合先生代为管理,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经理蒋鑫女士继续管理。

以上基金经理职责代为履行事项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