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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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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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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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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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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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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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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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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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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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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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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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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1号楼1楼金观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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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567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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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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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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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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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负责人:吴群莉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王玲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挖掘未来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并从中精选优质个股,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运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手段,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经济政策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识别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及相关上市公司,针对各类公司的不同特征,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优秀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1)新兴产业的范畴

首先,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且长远的影响,在未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将日益扩大;其次,新兴产业是着眼未来,可能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并且具有成为一个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可能性。新兴产业是指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与金融、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深度融合而产生的新型行业,它既代表着科技与创新的方向,也代表着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比如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海洋产业等。

新兴产业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新兴产业的产业构成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各产业生产率上升的速率不同,先进科技的掌握情况也不一样,因此新兴产业的构成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本基金将动态调整新兴产业的范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升级、各类技术发展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评估行业是否可能在未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在新兴产业的范畴内纳入符合上述标准的新行业,剔除不再具备上述标准的子行业。传统行业中,经常会有一些公司通过采用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并对盈利能力发生较为重要的影响,这些公司也会被纳入新兴产业的范畴。

(2)个股选择

本基金根据新兴产业的范畴筛选出备选股票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自上而下

本基金将根据行业景气状况,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的成熟度,新兴产业中的子行业对于传统行业的替代空间和市场空间,并充分考虑估值的原则下,实现不同行业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国家未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方向、行业未来可能的增长速度、新兴产业的技术周期变化、新兴产业所在行业的成长空间和估值水平、国家的政策动向等因素,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子行业。

对于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子行业,本基金也将根据其发展阶段做适度配置。

2)自下而上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应、是否能够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及是否具有持久研发创新能力的特征;其次分析公司的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市场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其发展前景的稳定性;此外还将评估公司的新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原创性、领先程度和可实现度以及产品的市场独占性特征等。

在定量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具备良好业绩成长性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

(1)成长性指标:未来两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率、累计及新增研发支出、CAPEX支出、人员招聘情况等。

(2)盈利能力: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ROE、ROIC等。

(3)估值水平:PE、PEG、PB、PS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等,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4、权证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选择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和中证综合债指数分别做为基金股票资产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其他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选取了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100家新兴产业公司,包括新材料、新能源、电动汽车、生物医药等,以综合反映沪深市场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本公告中称“浙江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就其投资摄制的电视剧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了《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总金额为2.58亿元,占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总收入的30.14%,但是你公司未披露该重大经营合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作出如下整改:

一、立即披露公司签订的上述重大经营合同。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此外,你公司应及时披露本决定书,并于完成整改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分析和整改,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相关转换业务的费率、业务规则等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八部分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九部分基金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