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农商银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1月3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北京农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北京农商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北京农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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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公司在北京农商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北京农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北京农商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北京农商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北京农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北京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北京农商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北京农商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联系电话:010-89198762
客户服务电话: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国)
网址:www.bjrcb.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瑞银
证券为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
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签署的服务协议,自2018年1月30日起,本公司将新增瑞银证券为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0755-221588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增加南洋商业银行为销售机构、
参加南洋商业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1月3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南洋商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3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南洋商业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南洋商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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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南洋商业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关于本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500元。南洋商业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南洋商业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南洋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南洋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南洋商业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8年1月30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南洋商业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1)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南洋商业银行网点柜面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南洋商业银行网银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45%的,基金申购费率按3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3,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45%,则按0.45%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45%或等于0.45%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45%的,基金申购费率按3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3,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45%,则按0.45%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45%或等于0.45%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南洋商业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南洋商业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南洋商业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洋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联系人:武艳凤
电话:021-38566500
传真:021-38566400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将对聚盈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聚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聚盈A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次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2月12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聚盈A基金份额。
3、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聚盈A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盈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进行相应增减。
聚盈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聚盈A份额净值/1.0000
聚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聚盈A的份额数×聚盈A的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9位,聚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折算基准日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前聚盈A份额净值、聚盈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efunds.com.cn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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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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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