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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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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富辉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8-006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富辉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9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与合富辉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辉煌”)于广州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保利地产全资子公司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顾问”)的一手及二手物业代理业务与合富辉煌旗下一手及二手物业代理业务达成合作意向。

合富辉煌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733.HK,已发行股份约6.68亿股,业务覆盖新房代理、二手房经纪、物业管理与小贷金融等四大板块,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9.66亿港元,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约为3.02亿港元。合富辉煌与保利地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合作

保利地产与合富辉煌同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一手及二手物业代理业务,双方将分别把保利顾问、合富辉煌旗下所有一手及二手物业代理业务转移至一家合资公司,并通过合资公司进行业务重组和拓展。该合资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将持有其40-45%股权,合富辉煌将持有其55-60%股权,最终股权比例由双方进一步讨论后确定。

(二)股份发行及配发

为加强双方合作,合富辉煌将向保利地产或全资关联方发行及配发3600万股新股,发行价为港币4.20元/股。

(三)先决条件

本次合作以交易相关事宜通过双方必须的审批程序、股份上市及买卖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批准等作为先决条件。

(四)合作协议

双方将于2018年5月31日或之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五)尽职调查和排他性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正式合作协议签署日期间为双方尽职调查期,此期间双方将不得与其他潜在投资者进行接触。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双方将提供完整的财务和法律信息给另一方审阅。如双方同意,尽职调查期可以延长。

(六)交易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其聘请律师及其他中间机构费用。

(七)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八)保密

各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包括其条件和协议的存在。在未经协议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对外披露。除非披露对象为各方的管理层、董事、专业顾问和其他有合法需求的人员,以及法律要求的情况下。

(九)约束力

除股份发行价、尽职调查、独家性、适用法律及保密条款外,本协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保利地产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符合保利地产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一手及二手物业代理业务的优势,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为双方业务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完成尽职调查后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踪合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