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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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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2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97,94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2,497,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5,447,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4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6,998,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51,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5,447,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442%。

3、公司董事姚日波、谭华森、申成文以及监事陈玲,董事会秘书尹善峰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亓禹、钟淑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61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8%;反对1,295,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2%;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7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18%;反对1,295,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41%;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276,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8%;反对581,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16,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15%;反对58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276,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8%;反对581,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16,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15%;反对58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4.00 《关于制定公司<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2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84%;反对1,81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6%;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65,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78%;反对1,813,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8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5.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为联营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9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议案6.00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9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议案7.00 《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654,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9%;反对1,260,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2%;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08,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42%;反对1,26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7%;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

议案8.00 《关于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暨该关联交易可能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2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1%;反对528,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4%;反对528,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8-03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钟淑芬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