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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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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3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9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将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投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提案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将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的出具程序合法,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电力签订不低于135亿元同比例增资协议的提案报告》;

公司与国投电力于2017年6月23日签署了一份《关于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之股东协议》,约定双方将按各自持股比例(52% :48%)向雅砻江流域水电进行总金额不低于85亿元的增资。双方同意在该协议基础上进一步确认实际增资金额,将对雅砻江水电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135亿元(含前述85亿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双方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自筹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李文志先生、杨洪先生、孙志祥先生、毛学工先生回避了表决。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订,有利于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修订同业竞争承诺的提案报告》;

为进一步明确履约内容,落实承诺责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川投集团同意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修订,后续同业竞争的承诺以此次修改后的承诺为准,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今后,川投能源将每年就川投集团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修订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结合实际情况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李文志先生、孙志祥先生回避表决。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提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通知于2018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1.关于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关于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关于对与国投电力签订不低于135亿元同比例增资协议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协议是协议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双方的共同利益,没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4.关于对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有利于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修订。

5.关于对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修订同业竞争承诺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关于修订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为进一步明确履约内容,落实承诺责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5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锦江国际15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6日

至2018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在2017年6月24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18年2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会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参会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锦江国际6楼605室川投能源证券事务管理部。

(三)登记时间:

2018年2月22、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18年2月23日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淡宁桃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8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会回执

报备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会回执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登记参加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