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减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8-00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前)相比,减少人民币650,000万元到740,000 万元,同比减少74% 到84%;与上年同期(重述后)相比减少人民币810,000 万元到 900,000万元,同比减少78% 到86%。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1.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述前)相比,减少人民币650,000万元到740,000万元,同比减少74% 到84%;与上年同期(重述后)相比,减少人民币810,000 万元到900,000万元,同比减少78% 到86%。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会因准则调整存在差异。

2.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无论重述前还是重述后)相比,均将减少人民币700,000万元到790,000万元,同比减少88%到98%。非经常性损益本年较上年的变化主要因为处置长江电力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较2016年增加影响40,000万元。

(三)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本期业绩预告数据仅为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

二、 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重述前为人民币881,429.09万元,重述后为人民币1,038 ,241.37万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无论重述前还是重述后)均为人民币798,089.72万元。

(二)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重述前为人民币0.58元,重述后为人民币0.68元。

三、 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本期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由于2017年煤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导致公司煤机盈利能力严重下降。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8-00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因其他事务不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刘国跃董事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5人,董事曹培玺、范夏夏、黄坚、米大斌、郭洪波、程衡、林崇、岳衡、刘吉臻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监事叶向东、穆烜、顾建国、张梦娇、张晓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朝全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山东公司承接巴基斯坦萨希瓦尔项目流动资金借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总计为7,167,926,520股,不计入参加第1、2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迟卫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8-00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告知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

根据近期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的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华能集团比照2014年6月28日作出的关于规范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对与公司同业竞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根据前述情况,结合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告知函》第四项问题的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更新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