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18-00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业绩预计盈利约2100万元。

2. 公司通过销售模式的变革,产品结构的优化,同时加强渠道建设与市场投入,实现酒业的销售增长,增加了公司的盈利点,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

3、公司本报告期内通过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土地收储收益、理财产品收益及政府补助等事项获得非经常性损益约3240万元。

4. 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亏损约114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0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14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5.0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11.0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8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通过销售模式的变革,产品结构的优化,同时加强渠道建设与市场投入,实现酒业的销售增长,增加了公司的盈利点,提升了公司经营业绩。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有以下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税前利润:

1、公司向深圳市汇丰弘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海南汇丰弘泽旅游酒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 工商已办理变更且股权款已全部到账,预计实现股权转让税前收益约1200万元。

2、公司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订协议,政府有偿收回公司持有的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4.5 公里处南侧的99.13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交还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注销,预计将实现税前收益约1585.63万元。

3、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到理财收益约836万元。

4、公司2017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前期递延收益本期确认和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约810万元。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影响额后,预计非经常性损益累计影响金额约为3240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18-00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在2018年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向并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第二大股东问询,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并问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大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以外,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编号:2018-00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