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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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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8年1月23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8年1月—3月经营计划资金需要,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1月—3月本公司拟新增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2018年1月—3月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具体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刘玉军先生、安品东先生和陈银杏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对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对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02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6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1,822,822.4元;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运营管理服务)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通过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投资建设的天津市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包括一座生产规模为6万吨/日再生水厂及厂外输水管道约13公里(以下简称“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规划用户主要为军粮城热电厂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具备对用户供水条件。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在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完成特许经营转让之前,由投资建设单位即天津城投负责运营,并向张贵庄再生水厂项目服务区域内的用户供应再生水。由于天津城投不具备相关资质及避免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因此拟将运营张贵庄再生水厂并向其服务区域内供应再生水的业务,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中水公司是天津市中心城区唯一一家具有相关资质并从事再生水生产及销售单位。

经协商,中水公司与天津城投拟签订《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运营管理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协议”或“本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天津城投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6次,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1,822,822.4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运营管理服务)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各项累计金额均低于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持有本公司50.14%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是天津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天津城投为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7月23日

3.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天津城投与中水公司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1.订约方:

(1)甲方:天津城投

(2)乙方:中水公司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资产运营管理期内,乙方按天津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向用水户自行收取费用并提供相应票据,自行承担生产运营费用、责任及风险,自负盈亏;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资产运营管理费;

(3)在资产管理期间,按年度计算如出现盈利,盈利部分优先用于补足以往年度的亏损及乙方的合理利润(利润率6%),剩余部分交予甲方。

(4)本协议协议自2018年3月11日起期限一年。协议期内,如甲方实施项目资产转让、运营权变更则本协议自行提前终止。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中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现有员工工作,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利用张贵庄再生水厂开展再生水的生产、销售业务。本合同项下,中水公司预计获得再生水销售收入950万元,略有盈余,预计不会出现向城投集团返还利润的情况。

按照相关政策,中水公司预期可以以张贵庄再生水厂为基点,开拓其他再生水销售及管道接驳业务;因此,运营张贵庄再生水厂,有利于中水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增加收入。

2017年3月,中水公司曾与天津城投签署过为期一年的《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运营管理委托协议》,与上述资产管理协议条款基本一致。2017年张贵庄再生水厂销售收入768万元,与运营成本基本持平,没有出现向天津城投返还利润的情况。该项交易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中水公司执行上述两份合同,预计获得再生水销售收入总额人民币171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8%,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刘玉军先生、安品东先生和陈银杏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天津城投签署《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此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中水公司取得运营服务收入、开拓未来再生水业务市场,符合市场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三)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中水公司就运行张贵庄再生水厂取得服务收入及未来开拓再生水业务市场。本次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协议所有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从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822,822.4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11日,中水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张贵庄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运营管理委托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费用。

2.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与天津瑞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顶置业”)签署天津雅湖里10-16号楼及配建低压的《天津市住宅小区及公建区内再生水配套工程委托协议》,收取工程建设费用人民币1,611,743.4元。

3. 2017年5月26日,佳源兴创与乐城置业及元易诚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为乐城置业提供供冷服务,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65元/平方米,服务面积为363,042平方米,供冷服务费为人民币23,597,730元。

该事项请详见2017年5月2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公告”。

4. 2017年11月6日,中水公司分别与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瑞鼎置业就天津五里小学、七里小学、雅湖里小区的再生水工程签署建设施工合同,共计收取工程建设费用人民币2,091,669元。

该事项请详见2017年11月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H股公告”。

5. 2017年11月6日,佳源兴创与乐城置业及元易诚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为乐城置业提供供热服务,服务的单价为人民币40元/平方米,服务面积为363,042平方米,供热服务费为人民币14,521,680元。

该事项请详见2017年11月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供热合同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资产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03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危废处置经营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为开拓山东临沂环保市场,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山东公司与临沂市环保局、沂水县政府合作,在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开展全园区的水、气、危废、环境监控和环保核查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对山东公司增资人民币7,700万元,用于其投资建设运营山东沂水危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及未来拓展危险废弃物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0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对山东公司增资人民币1.1亿元,用于其投资建设运营山东郯城危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及未来拓展危险废物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投资建设上述两个危废处置中心项目本公司累计向山东公司增资人民币18,700万元,作为项目投资建设的资本金。

目前,山东公司已经开始投资建设沂水危废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沂水项目”)。沂水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亿元,经测算,目前建设资金缺少约人民币2.1亿元,拟由山东公司向银行借款解决。此外,考虑到项目试运营后,运营资金不足的情况,山东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周转使用。根据贷款银行要求,本公司需为山东公司上述两项贷款累计人民币2.2亿元提供担保。山东公司以其危废处置经营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山东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山东省沂水县庐山中路C00392号

2.法定代表人:张建

3.经营范围:环保类项目的咨询、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市政和工业部门的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处理设备、工业废物处理设备、危险废物处理设备及其他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和技术咨询,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处理处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为企业现场提供水、废气、污水、污泥、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引进、投资、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

4.财务情况:

山东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山东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73.1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1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72.9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03万元。截至 2017年11月底,未经审计的山东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739.9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1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731.77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20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山东公司100%股份,山东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山东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山东公司以其危废处置经营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山东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3、截止2017年11月底,山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约为0.1%,没有超过本公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山东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融资须全额用于山东公司投资建设沂水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和山东公司生产经营,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2,659.2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和今日公告的其他担保事项),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0.5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0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其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中标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以下简称“临夏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2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项目的中标公告”。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夏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在特许经营期内运营临夏项目。2017年5月,临夏公司注册成立, 临夏公司与临夏市政府签订了《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临夏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人民币4,500万元来源于临夏项目注册资本金;其余投资拟由临夏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临夏公司拟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03亿元,用于临夏项目建设。根据贷款银行要求,需要本公司为临夏公司就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该笔借款合同项下临夏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临夏公司以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临夏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折桥镇折桥村污水处理厂

2.法定代表人:李杨

3.经营范围:市政污水处理、自来水、再生水及其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及相关设备的应用;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安装工程服务,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污水处理设备、排水和自来水及其配套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可再生能源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维修、安装、调试及咨询;水处理工程、水质监测工程、自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行业技能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4.财务情况:

临夏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截至 2017年11月底,未经审计的临夏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985.1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489.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489.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95.29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1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临夏公司100%股份,临夏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该笔借款合同项下临夏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临夏公司以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临夏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3、截止2017年11月底,临夏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2%,没有超过本公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临夏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融资须全额用于临夏公司建设项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2,659.2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和今日公告的其他担保事项),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0.5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