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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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
医院签署《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
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12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

医院签署《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

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签署《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集约化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6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签署的《集约化协议》为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包括供应商管理、集中采购、集中仓储物流配送、院内物流管理、集中结算管理等运营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防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编制床位900张,开放床位700余张,设置临床专业科室25个,医技科室13个。

三、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乙方: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履行地点和方式:

(1)履行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履行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包括供应商管理、集中采购、集中仓储物流配送、院内物流管理、集中结算管理等运营服务。

2、履行期限: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独家集中采购和集中配送商时间不少于6年。

3、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协议条款,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4、合同签署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31日在武汉签署。

5、特别说明:为了更好地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甲方同意乙方授权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全权代表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包括不限于集中采购和集中配送以及其他相应的集约化运行服务。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签署合同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检验集约化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签署后,公司正式将SPD业务纳入到集约化业务模式的实施当中,SPD业务的纳入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的集约化业务模式,给公司的集约化服务业务模式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是一家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13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公司名称:南京塞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公司出资510万元,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新公司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从而出现亏损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对各方资源优势的认可,以及对合作战略定位的一致理解,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与方智萌、张海泉于2018年1月31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合资设立南京塞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将各自优势整合到市场业务中,共同开展医疗检验集约化等业务,公司出资510万元,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通过。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方智萌,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82519*******329。住址为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镇**村**组**号,方智萌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形。

2、张海泉,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10219*******012。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路**号**栋**室,张海泉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形。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方智萌、张海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对外投资的公司或任职单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业、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塞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万

经营范围:II类、III类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所有范围经营);I类、II类医疗器械销售(不含许可范围);仓储;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配件、化工产品、玻璃仪器、消毒产品、电子设备、机电设备、卫生用品、电脑及配件、包装材料、光电一体化产品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及批发业务;货运代理,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工商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新公司出资情况

各方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后5年内分期到位。

(三)董事会、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安排

新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命应当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应当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执行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安排如下:

(1)新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新公司应选举温伟为执行董事。

(2)新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新公司应选王晓楠为监事。

(3)新公司应当聘任李新竹为公司经理。

(4)新公司的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塞力斯负责新公司的运营及管理,按照塞力斯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其运营、信息化、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塞力斯有权向新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对新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新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新公司的经理应当定期及时组织编制有关营运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向塞力斯提交。

(二)交易对方的权利及义务

方智萌、张海泉负责江苏省业务开发事宜。主要职责包括:

(1)在前期医疗检验集约化服务业务模式推广过程中,负责联系目标客户接受“医疗检验集约化服务业务模式”,并与目标客户完成“检验业务集约化营销及服务合同”签订。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调与客户关系,保证合同顺利、快速、完整执行;

(3)协调客户推广塞力斯推出的新项目及新产品;

(4)协调后续项目运营管理、销售回款、共同维护项目的健康运行。

(三)新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

新公司主要负责在江苏省范围内发展、推广医疗检验集约化业务模式,销售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耗材等。

(四)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方智萌、张海泉承诺,本协议签订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投资或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均不得在江苏省经营与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和业务(IVD集约化业务)。如方智萌、张海泉或其关联方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问题给塞力斯带来损失的,塞力斯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依照塞力斯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对塞力斯进行补偿。

(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1、任意一方发生违约的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一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视为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利益为非货币形式的,应折抵为货币赔偿给对方。

2、违约方严重违约的,守约方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以不低于守约方出资额的价格收购守约方在新公司的股权,或要求违约方以不高于其出资额的价格向守约方转让其在新公司的股权。

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全体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呈交该事宜后的60日内,全体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各方同意由起诉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各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扩大市场布局,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拓展江苏省市场,扩大集约化业务市场份额、拓展新的营销渠道。投资行为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二)上述投资行为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目前不存在为新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新公司理财,以及新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正式运营后,可能面临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备文件

《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