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进展公告
股东曹林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持股5%以上股东曹林芳女士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766,3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7%)
截至2018年1月29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公司收到曹林芳女士减持情况说明,曹林芳女士在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共减持10次,累计减持股份4,154,4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947%,减持的价格区间为20.04元-26.1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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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曹林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来源:
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曹林芳女士发行股份32,394,711股,2017年7月6日公司实施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曹林芳女士获得送转股份18,836,825股,送股后曹林芳女士持有股份数为50,231,536股,占总股本的9.61%。
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曹林芳女士累计减持5,154,400股(含公司实施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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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曹林芳女士于2017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复牌后,在不知道规则细节的情况下挂牌卖掉了130万股,成交金额28,650,154.01元,事后积极接受批评教育,避免错误和类似事情再发生。
2、本次减持与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一致。
3、曹林芳女士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曹林芳女士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5、公司将持续关注曹林芳女士减持股份的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曹林芳女士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0月17日披露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12月19日深大通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完成设立。截止2018年1月31日收盘,深大通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791,19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5%,成交金额为1,518.27万元,成交均价约为19.19元/股。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31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口头通知加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紧急会议)。2018年1月31日下午15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郝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其中委托出席人数1人),张世兴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赵息女士代为参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卫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黄卫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执行总经理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陶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陶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1、黄卫华先生,男,1975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MBA,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颐中集团信息中心主管,青岛特宝科计算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柏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黄卫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陶源先生,男,1978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力美广告有限公司副总裁,全天通集团副总经理,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陶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