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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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徐瑞泽、独立董事王竹泉、栾少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元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兵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罗俊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关于变更原募投项目中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萍、孙志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