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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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1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旭先生、监事徐明和吴海洋先生、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股东周伟华先生、董事黄旭先生、监事徐明和吴海洋先生、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7月3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7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了公司董事黄旭先生、监事徐明和吴海洋先生、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关于买卖公司股票进展的函》,现将函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黄旭先生、监事徐明和吴海洋先生、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买卖公司股票进展的函。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1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周伟华先生通知,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4,400股,本次减持后,周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765,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伟华先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并在深交所上市,公司向10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65,000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360,000股增加至135,225,000股,周伟华先生持股比例由5.0990%被动下降至5.0287%,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2、2017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登记并在深交所上市,公司向15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9,000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5,314,000股,周伟华先生持股比例由5.0287%下降至5.0253%,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3、2018年1月31日,周伟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34,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54%。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周伟华先生原为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9日离任,其持有的股份(首发前限售股)于2018年1月5日解除限售,目前其持有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承诺履行情况

周伟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周伟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与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2018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