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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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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4版)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2、 特别决议议案:1-8,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18 年2月22日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8 年2月22日(星期四)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经二十路188号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经二十路188号浙江朗迪集团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480

电话:0574-62193001

传真:0574-62199608

联系人:徐超儿

会议说明: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8-01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1日11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月2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8,944,000股(含18,944,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发行日之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34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根据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通过《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5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5。

公司已于2018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日开盘起复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