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1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3亿元,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为天富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人民币3,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详情请见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18《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7-临028号、2017-临036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自2018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主营业务范围: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天富集团总资产 31,852,456,012.44元,净资产5,745,711,297.16元,营业收入5,379,930,126.63元,净利润245,576,259.83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9.8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本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
2、本保证合同对应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论借款人是否为主合同提供物的担保,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上述3亿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40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董事会意见
天富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其长期为本公司大量银行贷款及债券提供无偿担保。此次本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融资方式,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控股股东进行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本次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全部内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6,999万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507%;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6,999万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329%;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247%;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641%;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 452,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6290%。
2012年6月14日,公司为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开展业务提供担保3000万元。在担保有效期内,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共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200万元,办理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已全部归还银行,2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解付1920万元,另有2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因涉及经济诉讼被法院冻结,致使上述担保事项未能按期终结。上述逾期事项已在公司2013年-2017年定期报告重要事项担保情况章节中披露。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1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锦龙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电力合作协议》的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金额: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第七师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龙电力”)签订《电力合作协议》,锦龙电力每年向公司购买5亿千瓦时用电量,按照综合电价为0.28元/千瓦时结算,预计协议金额为1.40亿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合作协议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有限。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锦龙电力每年向公司购买5亿千瓦时用电量,本年度购电起止时间: 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公司保证为锦龙电力提供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所对应的电力负荷,并同意按照综合电价0.28元/千瓦时进行结算,预计交易金额为1.40亿元。
若锦龙电力年用电量未达到5亿千瓦时,公司则按照综合电价0.30元/千瓦时与锦龙电力结算年度所用全部电量,锦龙电力按0.30元/千瓦时与0.28元/千瓦时差价一次性向公司补缴年度所用全部电量电费差额。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5-B乌鲁木齐东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捌仟伍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热工,仪表检修工,锅炉本体检修工,汽轮机本体检修工,常用电安装工,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的初中级鉴定培训,电厂水质化验员,电工,电焊工的初中高级鉴定培训;锅炉动作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的初中级鉴定培训(以上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供电;信息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电表,热表,电流互感器的批发、零售;线路架设;电表检验;配变电设备修理。
锦龙电力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公司3,230,330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本的0.28%,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为确保兵团电网整体安全稳定和相互稳固支撑,乙方每年从甲方购买5亿千瓦时用电量,年度购电起止时间:当年12月20日起至次年12月19日止(本年度购电起止时间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所对应的电力负荷,此电力负荷由甲方调度负责统调,另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如乙方有超出计划电力负荷需求的特殊购电计划,可提前15天与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供应。
2、甲方同意先行按照综合电价0.28元/千瓦时进行结算。若乙方年用电量未达到5亿千瓦时,则乙方按照综合电价0.30元/千瓦时与甲方结算年度所用全部电量,并按0.30元/千瓦时与0.28元/千瓦时差价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年度所用全部电量电费。
3、甲、乙双方同意,每月20日按照抄表结算电量电费,乙方承诺在每月30日(2月份在月底)前一次性结清电费。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或转账支票。
4、乙方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下一年度用电负荷电量计划,并与甲方协商确认同意。
5、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协议签署地石河子市法院进行诉讼。
四、本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有限。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已对结算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