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作成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新能源产业
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成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业投资”)签署《尤夫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发起设立尤夫新能源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拟定为人民币30.01亿元,公司及指定方认购基金的劣后级份额,认购比例为基金规模的10%。目前公司仅与赣州工业投资就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有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但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该基金的正式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香江大道88号建投集团3楼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肖日华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企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中介服务)、股权投资、助贷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建设;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投资;建筑材料批发、零售;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6、实际控制人:唯一股东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其他合伙人
产业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实际情况披露进展公告。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合作对象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合作对象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尤夫新能源产业基金尚未正式成立,产业基金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主要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尤夫新能源产业基金(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基金规模拟定为人民币30.01亿元(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公司及其指定方认购基金的劣后级份额,认购比例为基金规模的10%;赣州工业投资及其指定方认购基金的中间级份额,认购比例为基金规模的10%;基金的GP及管理人由赣州工业投资指定,负责募集其余中间级和优先级资金的份额。
3、基金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赣州工业投资指定方担任该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产业基金提供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管理服务。
(2)有限合伙人
产业基金将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资金募集。
4、基金存续期
产业基金期限为7年,其中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5、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对外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推荐委员2名,投资需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同意方可进行。
6、投资标的
基金计划在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5GWh方形铝壳动力汽车锂电池项目,主要生产动力汽车三元锂电池。项目投资金额约30亿元,项目完全达产达标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7、管理费
产业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每年。
8、收益分配
最终分配方式以各方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伙协议为准。
9、退出方式
投资项目条件成熟后优先由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及现金的方式进行收购。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1、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作为投资人,可在项目培育成熟后实现投资退出,从中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产业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发生实质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1、公司与赣州工业投资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双方尚未签署产业基金合伙协议。该产业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其设立、运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导致产业基金不能按照预期成功设立的风险。
3、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本产业基金的风险。
4、产业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5、本产业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批准,能否取得政府部门的备案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目前,由于公司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存在被冻结情况,可能存在因未能筹集足够的资金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次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尤夫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作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27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15:00至2018年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合作成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2月2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赖建清;联系电话:0572-3961786;联系传真:0572-2833555;电子邮箱:ir@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2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 股票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并且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已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成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业投资”)签署《尤夫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发起设立尤夫新能源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拟定为人民币30.01亿元,公司及指定方认购基金的劣后级份额,认购比例为基金规模的10%。目前公司仅与赣州工业投资就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有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但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该基金的正式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技集团”)的通知,上海中技集团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已进入前期洽谈及尽职调查阶段,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但该事项仍然需要进一步论证,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8年2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