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2月5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销售如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上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咨询办法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618

网站:www.e5618.com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2月7日起长城华西银行开始销售如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长城华西银行网点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长城华西银行的规定为准。

一、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8年2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长城华西银行交易平台认、申购本公司的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长城华西银行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各基金的原认购、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 费用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长城华西银行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固定费用暂不打折。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长城华西银行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长城华西银行的规定为准。

咨询办法

1、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公司网站: www.gwbank.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51号《关于准予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6]2355号《关于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1571_B2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2月25日,自2017年12月26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51号《关于准予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6]2355号《关于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1571_B2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8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05,014.2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30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2月25日,自2017年12月26日进入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71571_B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8,084.30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孳生的利息归基金资产所有,到账日第二日起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47,727.27元,为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孳生的利息归基金资产所有,到账日第二日起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513.18 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498.38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0.75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05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孳生的利息归基金资产所有,到账日第二日起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5.2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604.8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51.2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6日 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6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支付。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59,000.00元。其中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0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9日支付;应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费用人民币9,000.00元及应付基金管理人垫付款人民币450,000.00元将于2018年1月2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5.3.1清算期间持有的利息收入金额3,885.90元,系计提的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的利息收入合计。

5.3.2按照《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1月2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754,106.28元。

截至2018年1月2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1,140,895.63元,其中人民币45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结算备付金以及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25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