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1 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0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9人
●本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根据《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能源”、“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韩啸、秦涛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6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交所网站”)。
2、2017年1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3、2017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月6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61元/股,公司董事韩啸、秦涛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所涉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4、2017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2017年2月21日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
5、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所涉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预留的股票期权应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应分两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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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激励对象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评价挂钩,按照激励对象所适用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激励对象在最近一个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相应的行权比例。
(2)公司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期权或者激励对象因绩效评价未达标而未能行权的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三、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8年2月1日,公司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百川能源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0000000136、0000000137
3、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8年2月1日
4、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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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条款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鉴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月31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2月2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发来的《股份质押通知》,内容如下:
百川资管于2018年1月3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5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3%。本次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月31日,质押期限不超过18个月,自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截至本公告日,百川资管持有本公司股份385,063,2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3 %。本次质押完成后,百川资管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65,9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5.0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48%。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的目的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百川资管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 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提前购回;(2)补充质押股 票、部分购回或场外偿还,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