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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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8-004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8-005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13日,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后续增持计划存在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倪张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91,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累计增持金额8,765.63万元。

2018年2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的通知,倪张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于2017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拟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13日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存在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2017年11月14日,倪张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5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增持金额747.2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25日,倪张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增持金额1,303.0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3、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倪张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1%,累计增持金额675.37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4、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2月2日,倪张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04,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6%,累计增持金额6,03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截至2018年2月2日,倪张根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91,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累计增持金额8,765.63万元。

2018年2月2日增持前,倪张根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1,159,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8%。2018年2月2日增持后,倪张根先生共计持有公司151,255,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2%。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倪张根先生累计增持股份9,613,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倪张根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倪张根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8-006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06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问题逐项落实,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同时将反馈意见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