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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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0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2日下午4: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临时大额进货采购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1年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4.35%,还款期限:2018年6月30日前。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0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2日下午5: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

因临时大额进货采购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1年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4.35%,还款期限:2018年6月30日前。

经审核,本次交易原因为临时大额进货采购资金使用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0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临时大额进货采购资金需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致和”)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1年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4.35%,还款期限:2018年6月30日前。

新华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致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存在发生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姚朝梨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无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62号;

法人代表:陈发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87981H;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30日;

注册股本:人民币13,980万元;

经营范围:对零售业、室内外装饰、酒店业、采矿业、水电工程、路桥工程项目、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结构:陈发树先生持股76.87%;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6.83%;陈志勇先生持股4.09%;刘晓初先生持股1%;陈志程先生持股1%;黄履端先生持股0.07%;陈耿生先生持股0.07%;付小珍女士持股0.07%。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关联情况说明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5,063,72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4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3、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新华都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临时大额进货采购资金使用

3、还款期限: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

4、借款利率:1年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4.3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确定交易价格,借款利率由交易双方按1年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4.35%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原因为临时大额进货采购资金使用,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和审阅,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交易原因为临时大额进货采购资金使用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