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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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8-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重审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次为终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为案件被告

●本案涉案金额:按照河北省高院判决书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应履行还款金额预计为:5,947.88万元;案件受理费297,864.00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按照公司持有其66.83%的股权计算,预计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利润3,310.3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特材”)与河北五矿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五矿”)发生买卖合同诉讼纠纷,详见:

1. 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

2. 2016年8月2日发布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

3. 2016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

4.2017年8月30日发布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

二、重大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情况

中航特材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7)冀民终807号)。该案件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7,864元,由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按照河北省高院判决书计算,本案涉案本金5,121.28万元,2014年8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利息总额:826.6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应履行还款金额预计为:5,947.8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7,864.00元。

2016年末,中航特材已计提预计负债1,024.26万元,2017年末,中航特材预计还需补提负债4,953.42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中航特材当期利润4,953.42万元。按照公司持有其66.83%的股权计算,预计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利润3,310.37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备案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7)冀民终807号)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