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1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上市日为2016年11月21日,回购价格为16.48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7.632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0.0072%;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激励对象4人。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6,366.4258万股调整为106,358.7938万股。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事项已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向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实际授予对象为516人,授予价格为16.48元/股,授予数量为1601.24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401.08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17年9月27日,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01.087万股权益失效。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1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8.0824万股;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21日,解除限售股票的数量为478.0824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2人。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蒲宏礼、卓开龙、冯萃卓、李磊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对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公司有权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购回,同时,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价格为16.48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数量

蒲宏礼、卓开龙、冯萃卓、李磊4人作为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632万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额度的0.4766%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2%。

三、 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1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001号)。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7.632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