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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转让公告书

2018-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转让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英文简称:MYGF Pref Shares 0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本次挂牌总股数:24,759,300股

流通数量:24,759,300股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8年2月6日

挂牌模式:协议转让

票面股息率:第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6.80%,并保持不变。

是否调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计息起始日:2017年12月26日

到期期限:无

是否强制分红:否

股息是否累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不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是否可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

是否可回售: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是否强制转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

风险警示状态:正常

表决权恢复状态: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类型及主要条款

(三)本次优先股发行结果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共4名,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验资情况及优先股登记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事项的验资情况

2017年12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98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优先股发行承销商制定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认购方缴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认购资金人民币247,593.00万元。

2017年12月2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15.00万元(已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0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46.0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5,968.98万元。

2、本次发行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已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三、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5号)、《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为24,759,300股,按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股息率为6.8%,发行对象为4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7日出具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本公司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15.00万元(已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0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46.0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5,968.98万元。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本次挂牌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

四、本次优先股的挂牌转让安排

(一)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有关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将于2018年2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1、证券简称:牧原优01

2、证券代码:140006

3、本次挂牌股票数量:24,759,300股

4、挂牌交易所和系统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5、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优先股转让的提示事项

优先股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优先股转让。投资者在参与优先股投资前,应详细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相关的业务规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持有账户数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

五、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本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特推荐牧原股份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贵所转让。

六、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已经获得发行人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申请转让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本次申请转让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