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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8-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1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1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投资者在2018年2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2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2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