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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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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2月5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酷派集团”(股票代码:02369)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价格为0.22港元/股。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高铁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础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2月5日,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高铁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高铁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分级的情况,因此高铁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分级、高铁A、高铁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高铁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 或“本基金”,基金代码:005632)由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沪深300ETF”)转型而成。自鹏华沪深300ETF终止上市后(终止上市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华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在鹏华基金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与重新登记后才能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转换、收益分配等业务,上述过程称为“确权”。

鹏华沪深300ETF转型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后,基金份额确权登记具体规则如下:

一、确权对象

截至鹏华沪深300ETF终止上市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2月13日)15:00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全体鹏华沪深300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确权业务受理起始时间与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时间相同,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开放申赎公告,届时不再另行公告确权业务受理时间。可办理基金确权业务的销售机构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都可以受理基金确权业务(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三、确权受理机构

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其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增减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的销售机构作为确权受理机构。

四、确权业务规则

(一)确权相关事项

1、鹏华沪深300ETF退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将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鹏华基金将据此计算持有人持有的鹏华沪深300ETF份额经折算调整后应获得的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基金份额。鹏华沪深300ETF持有人在基金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暂时托管在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登记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下。

2、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的确权业务开始受理后,持有人到确权受理机构开立鹏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申请办理确权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持有鹏华沪深300ETF的账户信息进行确权登记,确权成功后鹏华沪深300ETF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其开立的鹏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中,持有人可办理赎回、转换等业务。

3、在持有人办理确权之前,如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收益分配后的现金红利托管在登记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持有人办理完成确权登记后可向确权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4、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收益分配的权益登记日暂不受理确权业务申请。

(二)确权流程

1.投资者持以下资料到本基金办理确权业务的销售机构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销售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

③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

⑤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参与本基金确权的销售机构在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后须首先核对确权申请人的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等内容正确完整,无涂改,并提示申请人正确填写确权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基金数量和联系方式等。

3. 办理确权的销售机构须将投资者的确权申请数据发送至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确权的销售机构需保留投资者提供的确权申请资料原件,以备留档核查。

4. 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确权的电子数据后,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即为其重新登记确认基金份额。

5.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登记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

6.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确权业务的具体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特殊情形确权流程

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的资料需邮寄或以鹏华基金认可的方式送达鹏华基金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确权业务。

1、其他特殊情形

其他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由于持有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与鹏华沪深300ETF退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移交的持有人名册(以下简称“原持有人名册”)中信息不相符的。

(2)因继承、捐赠或司法执行等原因需进行非交易过户的。

2、其他特殊情形确权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资料

1)鹏华沪深300ETF确权申请表(见附件2)和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见附件3)。

2)鹏华沪深300ETF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鹏华沪深300ETF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因证件号码重号或其他原因变更证件号码、姓名、证件类型等,导致投资者基本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符的,应提供身份证所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军人则提供复原迁入地所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5)因证券账户开户时录入错误或填写资料错误,导致投资者账户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原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书;

②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③不能提供第②项证据的,应当由指定证券公司提供账户内鹏华沪深300ETF份额归属的证明;

④不能提供第①条所要求的材料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6)因继承、捐赠等其他原因申请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的,需提供继承人或捐赠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继承公证书和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或捐赠公证书等。

7)本基金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投资者适当性所需的其他资料。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资料

1)鹏华沪深300ETF确权申请表(见附件2)和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见附件3)。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鹏华沪深300ETF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因历史原因变更营业执照记载的相关内容,导致投资者资料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未能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关证明文件,则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5)因证券账户开户时录入错误或填写资料错误,导致投资者账户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原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书;

②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③不能提供第②项证据的,应当由指定证券公司提供账户内鹏华沪深300ETF份额归属的证明;

④不能提供第①条所要求的材料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6)本基金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投资者适当性所需的其他资料。

(3)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对上述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所需材料进行调整,具体要求以登记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五)确权确认及失败处理

1、销售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业务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确权业务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持有人可于T+2日起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

2、如果持有人的确权业务信息经登记机构确认有误,则确权失败。持有人可通过确权受理机构,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投资者需重新办理确权业务。

五、其他说明

1、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持有人未按照本规则办理相关手续,或虽按照本规则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基金管理人不予进行确权登记。

2、投资者须保证提供的以上资料内容清晰、无误。若因持有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办理基金份额的确权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5、持有人可登录鹏华基金网站下载或根据相关销售机构的指导获取确权业务相关申请表。

6、持有人可登录鹏华基金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鹏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咨询相关业务。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附件1:

鹏华沪深300ETF确权申请表

(客户姓名或名称),现申请办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退市后转换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动确权业务,现提供相关资料,请予办理确权业务。

本人办理鹏华沪深300ETF确权业务,特向销售机构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述申请,并将此申请书及其他所附资料作为确权依据。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以上资料不实所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鹏华沪深300ETF确权申请表

(客户姓名或名称),由于___________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到期转换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动确权业务,现提供相关资料,请予办理确权业务。

本人因无法在销售机构办理自动确权业务,特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述申请,并将此申请书及其他所附资料作为确权依据。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以上资料不实所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此页由开放式基金开户机构填写,可用开户回单替代)

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

客户(客户姓名或名称), _(证件类型)(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处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办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退市后转换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确权业务,该客户开户时证件齐全、真实有效。

销售机构经办人(签名)及联系方式_____

销售机构(盖章)_____

年月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2月06日起,本公司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