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8,554,438.15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8月30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城市航天工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航天”)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439.52万元,并要求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邹城航天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邹城航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28,554,438.15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2016年8月29日的资金占用费为15,816,295.61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28,554,438.15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诉讼保全费5,000元;

2.如邹城航天未履行上述债务,公司有权对邢培培名下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从所得的价款在100万元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

3. 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对邹城航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邹城航天追偿;

如邹城航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案件受理费263,776元,由邹城航天、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