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泰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凯泰公司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凯泰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由于凯泰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凯泰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47,3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16,289.95万元的59.41%;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3,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16,289.95万元的106.4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九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凯泰公司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为保证凯泰公司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履行债务,由本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该笔担保还需提请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1009号
2.3 法定代表人:金静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构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轻工材料、建筑机械、电器设备、建筑设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批发。(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行)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凯泰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8,486.49万元,负债总额31,104.7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7,381.72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93.02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被担保人凯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007.16万元,负债总额25,464.05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7,543.11万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161.3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1年;
3.3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凯泰公司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专门从事公司自有开发项目的物资供应,公司章程规定不对外经营业务、投资及担保事项。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为被担保人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47,3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16,289.95万元的59.41%;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3,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16,289.95万元的106.42%,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九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8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3日 14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3日
至2018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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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8年2月5日召开的九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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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杨新喆、丁艳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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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9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拟于自2017年4月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天房发展已发行总股份的0.2%,计2,211,400股;且不超过3%,计33,171,000股。天房发展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已于2017年4月5日对外披露。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规定,天房集团已于2017年10月10日、13日、11月7日和12月6日分别在“2017-057号”、“2017-059号”、“2017-061号”、“2017-065号”和“2018-001号”公告中对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该指引要求,天房集团应每月披露一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日,天房集团增持计划实施进展与前次披露相比较未发生变化,天房集团由于避免敏感期内增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未能实施增持计划。天房集团将随着混改工作的推进,履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就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天房集团将在混改工作有确定性进展并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后,在符合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当前,天房集团持有天房发展股份总数为295,689,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4%,为天房发展第一大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房集团拟于自2017年4月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天房发展已发行总股份的0.2%,计2,211,400股;且不超过3%,计33,171,000股。(详见公告编号2017-012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当前,天房集团由于避免敏感期内增持公司股票的原因,未能实施增持计划。主要原因如下:
天房集团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的部署,拟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引入国内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前三十强,具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者。目前,已经开展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期工作。天津市国资委于2017年6月7日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布了天房集团混改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4.5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四)自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天房集团作为天房发展的控股股东,混改工作属于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根据上述规定,天房集团在此期间不适宜实施增持计划。鉴于上述改革方案尚在商讨之中,且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天房集团放缓了关于天房发展股份的增持工作。
四、其他事项说明
天房集团将随着混改工作的推进,履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就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天房集团将在混改工作有确定性进展并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后,在符合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