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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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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实际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与会董事同意本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杜文朋先生、艾立松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聘任邵英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5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元庆先生,出生于1962年12月,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代理所长;现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王元庆先生还兼任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九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办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哈尔滨市第十四、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咨询专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案件咨询专家;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等。

王元庆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元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王元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昌先生,出生于1971 年 12 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美国斯坦福大学、克莱姆森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税务管理系主任,《中国税收与法律智库》编委会主任。蔡昌先生还兼任兖州煤业独立董事,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顾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培养导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专业硕士生导师。蔡昌先生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出版会计学、税务学领域著作10部。

蔡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蔡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惟伟先生,出生于1964年1月,电机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机分院院长。现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秘书长、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惟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惟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金惟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拟延期履行其在公司2010年-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承诺情况

2010年至2013年,公司在控股股东哈电集团的主导下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机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动装”)和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哈尔滨电机厂(昆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电公司”)也从事电机产品的生产制造,因而产生了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为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提出详细、明确的安排,2011年,哈电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将在该次重组完成后(该次重组于2013年1月8日完成)的三到五年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召集相关的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程序的方式进行解决,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二、 原承诺履行情况

2013年,公司重组完成后,哈电集团一直研究、寻求有效解决哈电动装、昆电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方式。

哈电集团已于2016年9月将其持有的昆电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从而消除了从昆电公司角度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截至目前,哈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仅有哈电动装一家公司。

三、 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为解决哈电动装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2017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筹划重大事项并提请公司申请停牌。在停牌期间,哈电集团组织有关各方积极论证该次重大事项的相关事宜,有关各方就该次重大事项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沟通。但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哈电集团于2017年4月决定终止筹划该次重大事项,同业竞争问题因此未能按预期方案得到解决。截至目前,哈电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只有哈电动装,鉴于哈电动装属于 H 股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电集团立即启动新的解决 同业竞争的方案、程序都相对复杂。因此,哈电集团拟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 延期后的承诺

哈电集团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三年(延期至2021年1月8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五、 审议情况

2018年 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松先生、杜文朋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哈电集团需回避表决。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哈电集团需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哈电集团延期履行承诺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由于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津贴标准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5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元庆先生,出生于1962年12月,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代理所长;现任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王元庆先生还兼任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九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与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办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哈尔滨市第十四、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咨询专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案件咨询专家;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等。

王元庆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元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王元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昌先生,出生于1971 年 12 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美国斯坦福大学、克莱姆森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税务管理系主任,《中国税收与法律智库》编委会主任。蔡昌先生还兼任兖州煤业独立董事,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顾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培养导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专业硕士生导师。蔡昌先生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出版会计学、税务学领域著作10部。

蔡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蔡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惟伟先生,出生于1964年1月,电机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机分院院长。现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秘书长、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惟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惟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金惟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5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邵英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邵英齐先生简历如下:

邵英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 年 2月,本科学历。2010年1月加入公司,2012年6月调入公司证券部以来,一直协助开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证券事务。2013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10月—2015年12月,参加第20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邵英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8年3月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2月2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3月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8年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增补王元庆先生为独立董事

2.2增补蔡昌先生为独立董事

2.3增补金惟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特别提示:

1、议案1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2、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应等额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年3月1日9:00—14: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0454-8467799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刘清勇、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3月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注:第2.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根据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