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合力泰化工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8—00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合力泰化工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出售合力泰化工公司100%股权的概况
为了实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合力泰”)的发展战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淘汰化工资产,现决定出售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化工”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和陈文明、姚振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陈文明、姚振罡分别受让合力泰化工60%和40%的股权。
公司2018年2月5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合力泰化工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合力泰化工100%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陈文明
身份证号:64020319720****518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区红星路*****单身
关联关系说明:陈文明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姚振罡
身份证号: 22042219740****211
住所:长春市二道区仙台大街*区44*****3号
关联关系说明:姚振罡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名称: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军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县城沂河路1329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硝酸290000吨/年、硝酸铵150000吨/年的生产销售(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纯碱、三聚氰胺、氨水(≤10%)、尿素、复合肥、尿素-硝酸铵水溶肥、75%的硝酸铵溶液、硫化异丁烯、硝酸异辛酯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农用碳酸氢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鲁专审字【2018】37110002号),经审计截止2017年11月30日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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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了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018B号),经评估截止定价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合力泰化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的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8,746.06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5,113.06万元。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58,746.06万元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果。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参考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规定的标的公司基准日企业价值,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58,746.06万元(含股权转让税)。
2、本次转股交割之后,陈文明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姚振罡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并享有全部股东权利,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
3、股权收购方现金向公司分四期支付转让价款,具体为:(1)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5%;(2)2018年3月31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15%;(3)2018年7月31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30%;(4)2018年11月3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剩余价款。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突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2、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对外出售合力泰化工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将没有化工业务,更加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对于公司战略的实现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对外出售股权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的影响,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鲁专审字【2018】37110002号);
3、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号:大正评报字(2018)第018B号)。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8-00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5日下午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1日晚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公司董事李德军先生因公司其他事务未能参加本次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出售合力泰化工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淘汰化工资产,现决定出售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化工”)100%的股权。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和陈文明、姚振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陈文明、姚振罡分别受让合力泰化工60%和40%的股权。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出售合力泰化工100%股权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合力泰化工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王元坤先生弃权原因:根据目前公司发展和规划,出售合力泰化工100%股权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化工业务曾为上市公司设立及上市初期的主营业务,该业务是父亲王宜明先生及化工全体干部员工辛勤创业发展而来,从情感上不忍心化工业务从上市公司中彻底剥离。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