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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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的公告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0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收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7号),同意山西天然气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6.3亿元。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山西天然气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6.3亿元,所筹措资金3.5亿元用于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工程,3.5亿元用于保德煤层气热电联产工程,0.8亿元用于大同液化调峰储备集散中心工程,0.7亿元用于临汾液化调峰储备集散中心工程,1.5亿元用于祁县液化调峰储备集散中心项目,6.3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和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的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以非公开方式通过银行间市场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存续期内不得转托管。发行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本期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通过适当渠道提供潜在机构投资者查阅。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交易场所的规定每年向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发行人财务报告。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