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
土地储备情况简报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1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

土地储备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8年1月份销售情况

2018年1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45.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9.29%;签约金额47.77亿元,同比增长74.98%。上述签约面积和金额统计口径包含公司参与投资的全部房地产项目。

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以上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二、公司近期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指引的规定,现对公司2018年1月份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月份,公司控股下属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分别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河北省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江西省宜春市取得了多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8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修武荣盛文化旅游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在焦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系统举办的挂牌出让活动中,以6,608万元竞得修武县XGT2017-53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修武县XGT2017-53号地块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云台大道西侧,出让面积70,000平方米(折合105亩),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45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5%,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注:其中临云台大道(退道路红线20米)、圆融路(退道路红线20米)共计面积10,012.69平方米(15.02亩)只用于绿化使用,不得从事建设。

(二)2018年1月10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农旅(张家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分别以373万元、480万元、930万元、1,145万元、4,145万元、2,164万元竞得张家口市2017-14号、2017-17号、2017-18号、2017-19号、2017-20号、2017-2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计成交价款9,237万元。上述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张家口市2017-14号地块位于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海园路西侧,出让面积12,584.53平方米(折合18.8768亩),容积率>1.0且≤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期限40年。

张家口市2017-17号地块位于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海园路西侧,出让面积16,187.28平方米(折合24.2809亩),容积率>1.0且≤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期限40年。

张家口市2017-18号地块位于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东大门管理处小别列村,出让面积49,466.01平方米(折合74.1990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期限40年。

张家口市2017-19号地块位于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东大门管理处范家营子村,出让面积60,865.47平方米(折合91.2982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期限40年。

张家口市2017-20号地块位于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东大门管理处东大门村,出让面积220,450.11平方米(折合330.6752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期限40年。

张家口市2017-21号地块位于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东大门管理处李明营子村,出让面积115,081.70平方米(折合172.6226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期限40年。

(三)2018年1月22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秦皇岛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戴河新区分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6,004.04万元竞得秦皇岛市130322804007GB0100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秦皇岛市130322804007GB01004号地块位于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赤洋片区、滨海新大道东侧、戴河首领项目企业会所南侧,出让面积31,767.43平方米(折合47.6511亩),容积率<0.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用地期限40年。

(四)2018年1月4日至1月30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宜春市赛威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宜春市袁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中,分别以67万元、217万元、3,755万元、1,717万元、767万元、202万元、456万元、2,175万元、1,142万元、379万元竞得宜春市DCK2017079号、DCK2017085号、DCK2017086号、DCK2017087号、DCK2017090号、DCK2017091号、DCK2017092号、DCK2017093号、DCK2017094号、DCK2017078-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合计成交价款10,877万元。上述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宜春市DCK2017079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1,103平方米(折合1.6545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85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3,615平方米(折合5.4225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86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62,577平方米(折合93.8655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87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28,615平方米(折合42.9225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90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12,780平方米(折合19.17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91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3,354平方米(折合5.031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92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7,595平方米(折合11.3925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93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36,242平方米(折合54.363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94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19,013平方米(折合28.5195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宜春市DCK2017078-1号地块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出让面积6,315平方米(折合9.4725亩),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期限70年。

备查文件

1.修武县XGT2017-53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2.张家口市2017-14号、2017-17号、2017-18号、2017-19号、2017-20号、2017-21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3.秦皇岛市130322804007GB01004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4.宜春市DCK2017079号、DCK2017085号、DCK2017086号、DCK2017087号、DCK2017090号、DCK2017091号、DCK2017092号、DCK2017093号、DCK2017094号、DCK2017078-1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1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荣盛新城兴隆园区

招商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京津冀区域发展战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为促进荣盛产业新城兴隆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园区优越条件为企业发展服务, 2018年2月2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或“兴隆公司”)与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鑫澳食品”)、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就乙方在兴隆园区内投资建设承德鑫奥食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鑫澳食品,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俊峰,登记住所:兴隆县六道河镇前苇塘村,主要经营业务为饮料制造(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制造)、蜜饯(果糕类、果脯类)制造、销售及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进口。现已与三只松鼠、百草味、恰恰等国内知名品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丙方: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专事兴隆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其职能是:行使园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兴隆公司与鑫澳食品、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2、建设内容:山楂蜜饯生产线、山楂及植物蛋白饮品生产线、果干系列产品生产线、速冻库,保鲜库及冷库建设、成品及原辅材料库、百草味分装中心、易拉罐全自动生产线;

3、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额约21,000万元,投产后年产值可达35,000万元。

(二)意向地块的范围、面积、年限和用途

乙方拟投资项目所对应的意向地块位于园区内,面积约57,131.1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50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挂牌及权证办理

1、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保证金50万元,该保证金用于缴纳意向地块的土地出让金。

2、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开始代理乙方办理意向地块的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意向地块完成国土出让挂牌公示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土地出让底价的30%作为合作协议的进度款。

3、甲方取得意向地块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剩余部分。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四)三方主要权利义务

1、丙方为甲方与乙方合作协议履行见证和督导义务;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立项环评、厂房建设等经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须的相关文件和完成其他配合工作;

3、施工建设期间,甲方、丙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

4、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鑫澳食品是一家专业从事食品饮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拥有先进的全自动易拉罐灌装生产线、PET瓶自动灌装生产线、休闲食品生产线各一条,自动化率已高达95%,真正实现了全自动化智能生产。其先后被授予承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强”、“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植物蛋白饮料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河北名牌”。其旗下“澳然”商标为河北省著名商标,“鑫雅斋”品牌为河北省名牌产品,“纤果多”商标为果干系列产品国内驰名商标。现鑫澳食品已与三只松鼠、百草味、恰恰等国内知名品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在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依托兴隆优美的自然环境、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区位优势,兴隆产业园区具有优越的产业发展条件。上述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兴隆产业园招商引资取得的新进展,优质公司鑫澳食品的入园投资将带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入住荣盛产业新城兴隆园区,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兴隆公司的收入,通过“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企业发展模式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协议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