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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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9证券简称:安正时尚公告编号:2018-007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6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14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12月26日,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正时尚”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26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85,04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分别为葛国平、赵颖、谭才年、金俊、赵典媚、曾云榜、王齐斌、吴峥、王正宇。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3,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4%,将于2018年2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85,0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3,780,000股。

2017年8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份共计4,020,642股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9,060,64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7,800,642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再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葛国平、赵颖、谭才年、金俊、赵典媚、曾云榜、王齐斌、吴峥、王正宇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与流通限制承诺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赵颖、谭才年、金俊、赵典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曾云榜、王齐斌、吴峥、王正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葛国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赵颖、谭才年、金俊、赵典媚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曾云榜、王齐斌、吴峥、王正宇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安正时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6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14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39证券简称:安正时尚公告编号:2018-008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副董事长陈克川先生因家人操作其证券账户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陈克川先生发现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司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陈克川先生之女于2017年12月06日操作陈克川先生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价格22.35元/股,于2018年01月04日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价格24.1元/股,盈利总额350元。由于本次操作行为陈克川先生不知情,在其发现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此次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1、《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已没收本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350元,并处以5倍罚款人民币1,750 元。

2、公司内部对陈克川先生证券账户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陈克川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加强合规运作理念,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