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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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8-00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增持计划为: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2%),累计增持不超过9,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6%)。

● 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根据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函告》内容,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8年2月6日,公司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8年2月6日,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57,648,1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30,738,0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2,998,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48%。

(三)增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增持完成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7月1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318,0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其中:兴宁金顺安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8,0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兴宁众益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50,0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广东明珠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普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计划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广东明珠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2%),累计增持不超过9,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6%)。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避免窗口期交易,并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将自2018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函告》内容,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