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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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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0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0,010,000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16%,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2月6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51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7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51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7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1年。

3.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600,788,414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2%;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8%,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71,890,000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1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宁波嘉源的补充质押。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宁波嘉源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