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3 公司简称:S*ST前锋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22,014.5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9,447,957.04元,201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81,725,752.52元。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50,890.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3,562,226.52元,201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209,811,335.88元。
鉴于公司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是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于2015年6月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2200万元定期存单(6个月)为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进行了质押担保;于2015年5月将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2400万元定期存单为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2300万元提供了质押担保。两笔存单于2015年8月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冻结。
公司于2015及2016年度已经分别按担保的金额全额预计了负债。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被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和中国银行金牛支行起诉。2017年12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成民初字第2863号之一)和民事裁定书((2016)川01民初126号之一):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的起诉;驳回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的起诉。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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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为主营业务。公司已开发项目有“首汇观筑”、“首创十方界”两个商品住宅,截止目前仅有少量车位尚未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公司“西彭地块”项目因市场原因于2015年开始一直停工,2017年项目重新启动,前期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已经重新取得相关政府批文,预计将于2018年下半年开盘销售。
2、报告期内,国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地方以城市群为调控,从传统的需求商调整向供给侧增加进行转变,限购限贷限售叠加土拍收紧,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明显,二三线城市去库存效果显著。房地产行业竞争加剧,龙头企业加速领跑,品牌企业销售持续增长,中小企业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市场竞争压力增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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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销售存量房销售为主,因出售北京福景苑三套房产等原因导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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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一) 股东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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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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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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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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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为扭转公司亏损局面,2017年通过出售公司房产取得一定收益;为原间接控股股东提供资产咨询服务并取得成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报告期实现了扭亏为盈。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38,224,603.57元,同比上涨612.13%;实现利润总额4,797,304.51 元,同比增长115.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2,014.52元,同比增涨123.12%;每股收益0.039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2月6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除此之外,本公司无需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小灵、李小军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2018年2月6日,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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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与上年相比较,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前锋(香港)商贸有限公司完成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