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 26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7年2月6日下午在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23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革伟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2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02,099.3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045,857.67元,2017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89,447,957.04元。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3,093.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1,189,132.9元,2017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223,562,226.52元。
鉴于公司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8-03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详见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3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2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6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除此之外,本公司无需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小灵、李小军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2018年2月6日,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 S*ST前锋 编号:临2018-030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
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2日停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5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6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2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前锋”变更为“S*ST前锋”。
二、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川华信审(2018)001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2,564,898.69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24,603.5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2,014.52元。公司《2017年度报告》已经2018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逐项排查。公司2017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是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盈利,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发展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和第13.3.1条,公司申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未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视主营业务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18年2月2日申请股票停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2018-03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5日
至2018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八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已审议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时公告内容。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六条)。
4、 登记时间:2018年3月1日9:30-11:30,13:30-17:00
5、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23层2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通讯方式:
电话:028-69765187、010-53970788
传真:028-69765187、010-53970029
邮箱:ss600733@126.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23层2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女士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32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8年2月6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涛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2月6日
股票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ST前锋编号:临2018-033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获得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已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31日召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议案,具体决议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和2018年2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3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投票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因筹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件开始连续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重大事件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股改的最新进展,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披露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及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1日复牌。
由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1日,按照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要求,公司股票从2018年2月2日起再次停牌,直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
●议案1包括20个子议案,该20个子议案中任一子议案未获通过,本议案整体不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不予实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世纪城路198号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
5层锦江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8日
至2018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8日、2月9日、2月12日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8日、2月9日、2月12日每个交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2018年1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委托投票征集函》。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议案1须逐项审议通过。其中:(1)议案1.01至1.04、议案1.09、议案1.15至1.2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2)议案1.05至1.08、议案1.13至1.14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3)议案1.10至1.12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包括20个子议案,该20个子议案中任一子议案未获通过,本议案整体不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不予实施。
议案2、议案3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八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已审议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时公告内容。
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调整〈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议案〉和〈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内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相应内容的议案》两项议案,并据此对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八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已审议的上述议案进行了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时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至1.04,1.09,1.15至1.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 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三)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四、 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的板块,进入后选择前锋股份(600733),勾选投票意向后,选择“投票”或“提交”按钮。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点击右侧“上证服务通行证”进行注册
第二步:登陆后绑定股东卡号(A+9位数字),输入开户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第三步:激活。网页会自动生成一个代码,并附有操作提示,需要您根据操作提示,登陆自己的股票交易系统,完成相关买入操作,完成激活。
投票日,进入投票平台后,通过网站首页的“今日投票”栏目,或者通过“会议列表”栏目查找600733股东大会投票;进入后点击“我要投票”并选择。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二次网络投票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董事会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将在《上海证券报》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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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六、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9月13日停牌,2018年1月2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在2018年2月1日前(含当日)完成股东沟通程序并公告沟通结果及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复牌,期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18年2月1日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1日,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七、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八条)。
4、 登记时间:2018年2月7日9:30-11:30,13: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23层2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八、 其他事项
1、通讯方式:
电话:028-69765187、010-53970788
传真:028-69765187、010-53970029
邮箱:ss600733@126.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23层230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女士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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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