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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8-01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48,009,101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公司”)于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解禁上市流通。

(一)核准时间

2016年12月8日,正泰电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31号),核准公司向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Treasure Bay Investments Limited、杭州通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浙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彤鸿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7家企业及南存辉等161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 562,481,330 股普通A股股票,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242,42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168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7年2月22日 ,公司向薛光迪、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基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嘉兴越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晖投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证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管”)等9名配套融资认购对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248,009,101股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认购方中,薛光迪、鹏华基金、融通资本、国泰基金、博时基金、越晖投资、财通基金、一创证券、泰康资管的锁定期为12个月。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2,129,936,441股。2017年3月9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登记,新增股本4,533,100股,总股本增加至2,134,469,541股。2017年7月24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新增股本16,666,100股,总股本增加至2,151,135,641股。2017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登记,新增股本292,875股,总股本增加至2,151,428,516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薛光迪、鹏华基金、融通资本、国泰基金、博时基金、越晖投资、财通基金、一创证券、泰康资管。上述股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均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认购股份相关锁定期限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2月22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48,009,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8,009,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9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述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17〕24号)的有关规定。

六、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七、 上网公告附件

详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